发布时间: 2018-10-26
日前,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中央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中央出台的一份指导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全方位制度性供给,体现了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华文明延续着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意见》将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角度,直指当前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的重点、难点;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物政策制度顶层设计;紧紧围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推动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件提出16项主要任务,从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到“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从文物价值传播推广到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从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到文物安全长效机制,从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到推进文物合理利用,从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到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从社会参与机制到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都一一明确了目标和路径,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投入为支撑保障,全面概括总结了当下以及未来一段时间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方向和内容。
综观整个《意见》,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新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认知传播方式,要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革命精神谱系和文物价值传播体系方面取得新进展;二是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坚守文物安全底线,要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等方面实现突破;三是坚持文物保护利用并重,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推动文物工作融入现代社会、融入生产生活,要在激发博物馆活力、鼓励社会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大胆探索、开辟新路;四是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要在援外文物保护工程、联合考古项目和文物外展上打造中国品牌、形成中国方案,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如今,我们正处于文物工作的春天,社会共识初步形成,党中央高度重视,给予了我们砥砺前行的莫大动力。此次《意见》的出台,是中央直接部署、38个中央部门鼎力协作的成果,明确了文物工作前行的方向、任务和措施。我们将在中央有关部委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针对文件所提到的16项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将《意见》落实到“最后一公里”。以落实《意见》为抓手,破解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机构编制不健全、人员队伍不适应、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长期困扰文物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意见》,同心共力,让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活起来”,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