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西学中用“刍议”

发布时间: 2016-08-29

    1964年5月31日是《威尼斯宪章》通过并公布的时间。50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如火如荼发展,迎来了重大机遇期。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照搬西方保护价值观的问题,照搬西方保护本本主义的问题,照搬西方保护教条主义的倾向。一些学者提倡文物普世价值,一些学者觉得不行。这个问题不是学者能够说得清的,实际工作中要顾及中国国情、本土特色才行。中国究竟要不要接受某些西方价值?最后是由人民来决定的。例如,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文物保护的理念和现实的差距越来越大,制度上难以突破,文物保护意识的普及不够,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打破了一些障碍,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解决好中国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既要学习书本知识,又要积累实践经验;既需要科学方法,更需要高超技艺。正如毛泽东同志《兴国调查》前言中提到的:“实际政策的决定,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坐在房子里面想象的东西,和看到的粗枝大叶的书面报告上写着的东西,绝不是具体的情况,倘若根据‘想当然’或不合实际的报告来决定政策,那是危险的。过去红色区域弄出了许多错误,都是党的指导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原故。所以详细的科学的实际调查,乃非常之必须。”中国文物保护工作中应用西方文物保护理论是必要的,但必须将唯物论与辩证法贯穿到文物保护实践的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在“西学中用”的基础上。
    普遍联系,切忌断章取义
    这个道理在理论上容易说清,在现实中却容易走样。比如,在解读和翻译《威尼斯宪章》时,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士将宪章中的应用对象翻译得五花八门,总想把它的话语权纳入自己的行当。有的只讲“真实性”在保护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不讲如何才是“真实性”;有的只讲文物保护,不讲文物保护所需的制度;有的只讲如何分“蛋糕”,不讲如何做大“蛋糕”;等等。特别是在如何把握“文物真实性”的理解上,弱化了完善和健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推进文物保护体系建设和技术能力现代化割裂开来、厚此薄彼。如果不了解中国文物保护制度的演变,不了解中国文物保护早期“四有”制度的演化,就会犯盲人摸象、以偏概全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告别断章取义的习惯,文物保护的“真实性”才能客观。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纸上谈兵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引导至关重要。比如,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中,一些人倡导的“OUV即普世价值”,一定程度上是脱离了讲政治的范畴。正如一些专家所言“我们要认识到,任何价值观念都是具体的、历史的。自由、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这些价值观念都不是抽象的,都是有具体的社会政治内容的。只有始终立足我国国情和具体实际,回应群众现实需求和关切,舆论引导才不会无的放矢,才不会落入一些人设置的概念陷阱。”关于吸收宪章条款本身,如何具体地将其与保护行为对接,实际上是文物保护中的急难险重问题。花大量的精力和代价,按西方的标准去一次次阐述它的价值,就是纸上谈兵,就是银样镴枪头,就是将文物保护事业引向一个不切实际的虚无主义。
    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表里主次
    文物保护的环境、对象、范围、方式、认知手段是变化的,加之西风东渐,使文物保护的理论和观点纷杂。让原本就难以抓住的文物保护的内在规律,更扑朔迷离。本质不会也不可能明确无误地摆在那里,需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由粗到精、由表及里的层层剖析、步步推进才能最终认识。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时,就要求我们更善于抓核心、抓关键来消化吸收宪章,努力将文物保护的“物”所具有的客观、准确、有深度的信息提炼出来,将“物”的实在和承载的内涵挖掘出来。这样才能将理解和消化宪章的本质与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现实紧密结合起来。
    用发展的观点,避免惯性思维
    世界无时无刻不处于运动当中,形势发生了变化,文物保护的思路和手段也要相应调整。面对信息公开化、受众个性化、各类保护怪论异军突起的大变局时代,如果完全运用西方理论肯定行不通。必须打破思维定式,将不同行业条条块块的话语权,重新统一到保护的平台上来。理论执行必须与基层实际紧密结合,才能使中国从“文物历史悠久的大国”发展成为“引领世界遗产 保护潮流的强国”。
    《威尼斯宪章》是西方文物保护理论的代表,在中国需要实践的检验和审视。这种检视,需要文物保护的创新发展。论题、理论、尺度、方法都需要现代化。现代化程度的体现需要研究基层案例。例如,《威尼斯宪章》的引进就应从一些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入手,并核实案例体现出这一条款的什么适用性,哪些案例在保护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适应性。“具体、可操作性”是指论题范围要有明确界定,避免大而无当的弊病,也指对研究的时间尺度和空间尺度要有明确界定,不同尺度的问题是不一样的,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使问题越搞越糊涂。弄清了一定尺度上的特定问题,才能弄清不同尺度上各种问题之间的关系。
    总之,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文物保护“西学中用”才是创新发展的正道,才是现代化的体现。当我们对中国国情有了正确认识的时候,就能制定出正确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当我们对国情还缺乏正确认识的时候,就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只有让中国文物事业接上地气,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来源: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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