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兹石窟文物保护工程(十四项) 顺利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 2016-03-25


近年来,龟兹石窟的文物保护事业在国家文物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物局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所实施的一批项目包括:壁画保护、安防系统、石窟环境监测、遗产展示系统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在龟兹石窟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6年3月14日-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组织并邀请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陕西历史博物馆、西北大学、敦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检局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十二五”期间我院组织实施的十四项龟兹石窟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进行了验收。其中壁画和彩绘泥塑类项目6项:①克孜尔石窟壁画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②阿艾石窟壁画及崖体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 ;③库木吐喇石窟壁画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④森木塞姆石窟壁画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⑤库木吐喇石窟已揭取壁画保护修复项目;⑥院藏彩绘泥塑保护修复项目。防洪工程1项:克孜尔石窟保护区山洪防治工程。环境监测项目1项:“新疆龟兹石窟遗址环境监测系统——克孜尔石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项:森木塞姆石窟抢救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防系统类项目5项:①克孜尔尕哈石窟安防项目;②森木塞姆石窟安防项目;③台台尔石窟周界防护建设项目;④玛扎伯哈石窟周界防护建设项目 ;⑤托乎拉克艾肯石窟周界防护建设项目。
    验收工作由自治区文物局纪检专员申文涛主持,按照验收程序,分别组织专家前往项目现场进行检查评估,在现场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分别召开了项目评审验收会议。会上听取了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汇报。根据项目现场检查评估结果和对工程资料的审核,并结合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汇报,经综合考评,最终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所有项目均顺利通过验收。此次评审验收工作,为我院今后的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积累了经验。

(来源:新疆龟兹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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