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 2013-07-23



为妥善处理大遗址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近日,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以实施重大保护示范项目、建设大遗址保护示范园区为着力点,构建“六片、四线、一圈”为重点、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新格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加强大遗址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水平,提升大遗址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大遗址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使大遗址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使广大民众充分享受大遗址保护的成果。

“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完成新增50处重要大遗址测绘工作,加强大遗址基础数据信息化工作,初步建立大遗址文物信息平台。二是编制大遗址保护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大遗址保护片区规划。150处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90%。三是深化西安片区和洛阳片区的整体保护工作,重点推进荆州片区、曲阜片区、郑州片区和成都片区的遗址保护工作,持续开展长城、大运河和丝绸之路的保护工作,形成规模和联动效应。四是实施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开展150处大遗址保护工程,完成牛河梁遗址、良渚遗址、铜官窑遗址、扬州城遗址、御窑厂遗址、秦咸阳城遗址、南宋临安城遗址、老司城遗址、古蜀国遗址、西夏王陵等25项重点保护展示工程。五是推进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遗址博物馆建设。建成15个具有典型作用和示范意义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以及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高展示水平的遗址博物馆。六是建设大遗址安防设施。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重要田野墓葬群的安防水平。七是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大遗址保护网络。建立健全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监测机制。加强大遗址保护的多学科、跨行业协作,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科技水平。

大遗址保护规划分两个阶段完成。2011年至2013年为第一阶段,做好收集30处大遗址的航片卫片资料;结合大遗址保护开展50个重点考古项目等基础性工作;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等5-8处大遗址专项法律法规的制定等管理体系建设;完成大运河、牛河梁遗址、良渚遗址、等遗址核心区保护展示项目等重点工程;完成遗址博物馆建设,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建设初具规模。2014年至2015年为第二阶段,推动大遗址保护基础工作,收集20处大遗址的航片卫片资料;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90%;完成大遗址保护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完成5-10处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建成北庭故城、汉魏洛阳故城等10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完成30个安防技防项目(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重要墓葬群)。

《规划》明确提出,大遗址保护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大遗址保护项目管理体系,建立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管理方式,加强项目检查及阶段性评估。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将根据事业发展与财力可能,按照中央与地方投入责任、按经费使用范围等确定大遗址的经费投入。加强高素质大遗址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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