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文物保护与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就是保护

发布时间: 2016-03-16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其中新增了“合理利用”的章节,引发业内外不同声音的讨论。今年1月28号,征求意见结束,但是有关文物保护的的讨论以及对该“送审稿”的争论却没有就此停止。今年两会期间,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呼声以及讨论也在继续。
    那么文物保护工作,应该保护先行,还是利用优先?参与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都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今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认为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只讲保护、不讲利用,需要改进。但是也有声音认为,新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应该更多注重保护而不是开发利用。例如,针对《送审稿》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已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博物馆,或者辟为考古遗址公园等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转让、抵押”。主张“保护优先”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美协副主席何炳钦认为,这条规定并没有问题。但是,“开发利用派”的代表委员认为,这相当于在法理上规定国有文物场所不得企业化运营,这与目前中央推行的国有资源资产的高效持有、保值增值、提供国民更多体验机会的要求背道而驰。对此,何炳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个是不对的。那是指现有的、不具有文物价值的那些物体,这些具有文件价值的(这样规定)应该不是背道而驰的。但是现在,比方说五铢钱,有人很喜欢,但属于文件又不能动。像这么多十几吨的五铢钱,今后放在国库里还是以后以什么样的形式。但是这种文物的形式现在市面上也有。我觉得国家不可能会适应这样的一个条例来管理我们,那就会乱套了”。
    何炳钦补充说,如果按照一些代表所建议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在经营权、使用权上引入市场的力量,走商业经营的模式”,可能会埋下隐患。“有一些珍贵的文物你不是流失了吗,他可以经营他就可以卖。所有权他可以自己处置,那怎么行?这些都是很不容易留下来的一些文件资源和文化遗产。无穷的隐患,都乱套了”。
    不过,在采访中也有代表委员表示,对于部分文物来说,开发利用和保护其实并不矛盾。合理地开发利用,其实本身就是一种更好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认为,“如果保护是不利用的话,最后的结果是保护不住地。比如原来我们在清华大学的工字厅,是老的王府,曾经就非常激烈的意见是用它还是不用它,后来一直做清华校部来使用,有人说凭什么你们占王府,这是文物保护地方,你们应该搬出去,最后我们的结论是你不用它就是残破,但是使用要合理使用,不利用的文物没生命,特别是建筑类的”。
    长期从事古建筑和修复保护研究的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柳肃也指出,以古建筑保护为例,保护优先的同时也要考虑利用的问题,利用好了就是最好的保护,如果古建筑长时间没人参观保护,生虫、雷电、腐烂等问题就会接踵而来。他建议可以把它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学生都来看,这样就利用和保护好了,一举两得,又起到了文物真正的作用。
    那么,有没有保护与开发利用和谐发展的好办法呢?全国政协委员、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樊锦诗给出的答案是“高科技”。她介绍,近年来受游客数量不断增加的影响,洞窟壁画受影响较大。但是,敦煌莫高窟没有“一关了之”,而是通过数字化模式对洞窟进行了保护。
    樊锦诗指出,“人进去太多,我们叫洞里头的环境叫微环境,这个小环境微环境会变化,那么会不会影响壁画呢?如果超出过度,它一定会影响寿命,观众也不舒服。最后把临界值都找出来,相对湿度是多少,二氧化碳的含量应该是多少,一个洞进去多少人比较合适,现在我们所有开放都设了传感器,我们就根据监控数据,一天要有限制,承载量是3000人。很多人要利用,开发甚至是破坏性利用,我们是把保护贯穿利用始终”。
    而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王东林,则从城市建设角度指出,政府保护文物最重要的是树立文化价值高于商业价值的意识。王东林认为,“商业(价值)说老实话,很多是可以再造的,甚至它的周期是有限的,但是文化的价值是永恒的,它是历史由来已久的东西。因此在这个意义来说,树立文化价值高于商业价值的观念是至关重要的”。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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