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公布232处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

发布时间: 2014-06-13



6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六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32处。新公布的这批文物保护单位体现了陕西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反映了陕西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的重要成果,囊括了近年来陕西文物专题调查、考古发掘的新亮点。

陕西省文物局于2013年5月启动第六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在市、县(区)文物部门推荐和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反复审核论证、现场勘察,遴选出第六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32处,其中古遗址70处、古墓葬16处、古建筑73处、近现代史迹和代表性建筑55处、石窟寺和石刻12处、其他6处,合并项目1处。

这次遴选的文物保护单位除传统分类外,充分考虑到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大量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被列入,是这次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近年来陕西开展的文物专题调查、考古发掘新亮点、配合基本建设项目开展的系列考古发掘成果也纳入省级保护;还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等国家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中被发现的重要遗址遗迹列入公布名单。

据了解,随着文化遗产内涵不断扩展和延伸,古城、古镇、古村落和分布在城乡的大量乡土建筑、20世纪文化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已纳入保护范畴,成为数量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自1956年以来,陕西先后公布了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大批重要文化遗产得到妥善有效保护。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表明,陕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49058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79处,加上这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共有811处,充分体现了陕西文物大省应有的地位。

陕西省文物局局长赵荣表示,第六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将切实加强和指导地方政府和文物部门做好保护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保护标志和说明、建档等基础工作;编制保护规划,保证文物保护单位规范、科学管理;加大保护维修工作力度,排除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强检查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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